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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3月19日电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9日发布消息称,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朱慧民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贪得无厌、肆无忌惮,把国企当私人领地,以企养家。
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黑龙江省监委对朱慧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朱慧民违反政治纪律,拉帮结派、团团伙伙,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不信马列信鬼神,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使用公款购买消费茅台酒;违反组织纪律,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隐瞒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住房等情况;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审批贷款、插手工程项目;违反生活纪律,道德败坏,腐化堕落;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犯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长期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涉嫌重婚犯罪。
通报称,朱慧民身为国有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信仰、背离初心,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贪得无厌、肆无忌惮,将贷款审批、投融资等权力当作牟取私利的筹码,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利益输送,把国企当私人领地,以企养家;失责弃守、擅权妄为,任意挥霍国有资产,违纪违法行为涉及区域广、时间跨度长、关联企业多,严重污染企业政治生态,严重败坏党员干部形象,严重违反党纪国法,是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传统腐败与新型腐败交织、腐败问题与不正之风交织的典型,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敬畏、不守底线,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朱慧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黑龙江省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依法处理。
同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黑龙江省监委发布的消息,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黄智洋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在任职纪委书记期间,执纪违纪、知法犯法,将手中权力作为个人谋取利益的工具,为不法商人充当掮客,大搞权钱交易,从中收取好处,严重违反党纪国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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